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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8部门:严控灯光秀等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

       日期:2023-11-24     浏览:95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电力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江苏省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电力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江苏省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目标到2023年,全省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20%以上;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75%以上。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7%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6%、7%。

      据了解,《行动方案》提出了七大重点任务,分别为提升用电设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节约用电常态管理、构建完善用能在线监测体系、加大节能监察和计量审查力度、引导各类主体主动错峰用电、深化引导激励和示范引领以及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行动方案》指出,严控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媒体墙、灯光秀等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优化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将重要区域以及在重要单体建(构)筑物设置的景观照明和路灯照明分级纳入集中管理,降低景观与市政照明总体用电负荷;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组织对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计量审查。试点开展居民社区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鼓励车企随车配备有序充电桩;“十四五”期间建成节能低碳示范单位350个、“能效领跑者”80个。

      以下为《行动方案》全文

    江苏省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节约优先,充分发挥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作用,实现“助保供、提效率、降成本”,保障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要求,牢固树立“能效是第一能源”理念,强化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综合采用政策指导、市场引导、技术革新、节能监察、宣传倡议等方式,深入推进各领域用户主动优化用电行为,全面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用电、科学用电、有序用电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能源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75%以上。

      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以上,工业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6%和7%。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用电设施设备能效水平

      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用电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电网企业开展在网运行变压器全面普查,提升在用锅炉、变压器、电机、水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通用设备系统能效水平。针对关键共性重点用电环节和系统开展节电诊断,鼓励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市政照明新建项目必须采用节能技术,逐步推动存量项目节能改造。引导城镇民用建筑对照明、空调、电梯等用电设备节电改造,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的用电设备。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冰蓄冷等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职能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节约用电常态管理

      组织公共机构制定精细化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空调、照明、电梯、办公等设备节电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对照明、空调等系统实施优化策略控制,提升用电效率。加强地铁站、高铁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节电管理,合理优化空调温度和照明开启数量。完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匹配最佳承载力,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车辆配置和班次安排,提升运行效率。严格控制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造成光污染的媒体墙、灯光秀等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灯具和家电,合理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频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用能在线监测体系

      深化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升级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企业用电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扩大监测终端安装应用范围,分级分类采集公共机构用电消费数据,实现建筑用电科学运营和高效监管,助力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决策。推动将重要区域以及在重要单体建(构)筑物设置的景观照明和路灯照明分级纳入集中管理,实现“统一调配、逐级管控、分路有效”,降低景观与市政照明总体用电负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节能监察和计量审查力度

      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两高”项目全覆盖。在实施行政处罚、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信用监督、差别化电价等多种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成效。组织对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计量审查。全面实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强用能超约束值单位管理,通过能源审计等方法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提升用电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各类主体主动错峰用电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节约用电行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响应量一般为该企业最高用电负荷的5%-20%,并结合电力资源供应形势科学调整用电负荷。组织公共机构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降低电网高峰用电负荷。引导工商业用户采取节电措施、优化调整生产经营时间等措施,主动错开电网负荷高峰用电。健全完善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标准,规范充电运营系统与电网交互机制,进一步匹配大规模有序充电需求,支撑电动汽车错峰充电。组织车企品牌和网约车平台开展节约用电公益行动,鼓励营运车辆错峰充电。试点开展居民社区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鼓励车企随车配备有序充电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引导激励和示范引领

      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行动,在“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等能效先进单位遴选中扩大节约用电评价权重,鼓励用能单位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建成节能低碳示范单位350个、能效领跑者80个。建立以家庭为单元的节约用电正向激励机制,迎峰度冬度夏期间发放居民节电激励,激发居民节电积极性。充分发挥景观照明管控在全社会节电领域引导价值和“风向标”作用,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关闭地标性亮化工程,提升公众节电认知。鼓励零售企业提高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家电产品销售比例,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节电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倡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结合迎峰度冬度夏电力供应形势,因时制宜向全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发出节约用电倡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节约用电相关要求,科学规范节电行为,强化节电管理。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鼓励广大群众居家尽量利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在不使用电器时关闭电源。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广泛提供节电建议、分时用电策略等服务,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策衔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约用电助力电力保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节电宣传。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节约用电经验做法和取得效果,扩大节约用电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单位督促各类电力用户落实各项节约用电措施,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加强工作过程管控,量化评估实施成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严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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